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逾期未繳納稅款,經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後,除了持稅捐機關開立之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還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應納金額3萬元以下)繳納。為更便利民眾,即日起民眾只要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瞄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以信用卡或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利用網路取代馬路,快速又便利。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限內如期完納稅款,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需加徵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徒增額外負擔。如仍有疑義,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出處

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edee6a2f90d4254a5e8d38c1db38137?cntId=e193c12d3ac247f58fa0cb1f469b3a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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